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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表彰2018-2019年度中小学“控辍保学”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年11月25日 点击数: 基教股

各中小学:

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,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,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、公益性事业。县教育局高度重视“控辍保学”工作,全面贯彻落实苏教基〔2019〕1号文件精神,为总结经验,树立典型,奖励先进,继续推动“控辍保学”工作深入发展,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,经研究,决定评选表彰2018-2019年度“控辍保学”工作先进个人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

1.评选范围

全县各中小学“控辍保学”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、校长和中层干部,重点向班主任倾斜。

2.名额分配

全县拟表彰“控辍保学”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能全面贯彻落实苏教基〔2019〕1号、苏教基函〔2019〕9号、灌教〔2017〕8号等文件精神,坚持面向全体学生,关心厚爱学困生,在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、巩固提高“普九”成果、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、控制中小学生辍学行为中成绩突出的。

2.能坚持依法控辍、管理控辍、教改控辍、扶贫控辍的思路,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,劝返复学工作成绩突出的。

3.实行“控辍保学”工作“一票否决”制,对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积极的学校不予评选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.评选分校评与县级复评两个阶段进行。

2.校评:由个人对照条件向学校申报,学校内述职。各学校成立“控辍保学”工作评选委员会,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,并民主确定推荐人选,同时在校园公示栏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五天。公示无异议后等额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。

3.县级复评:由县教育局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灌教〔2017〕8号)等文件结合平时各学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上报人选进行复核。

四、材料上报

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,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。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,上报名单前要实行公示,严禁弄虚作假。各学校按要求填写评选推荐登记表(事迹材料不够写可另附页)、校园内公示图片打印稿各一份,于2019年12月3日前报县教育局基教科726室,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
灌云县教育局

2019年11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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