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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打通校园消防“生命通道”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30日 点击数: 安监科
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(含民办)、局直各单位:

根据市消委会《关于印发〈打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推进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连消委〔2024〕2号)《“生命至上,隐患必除”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》(连消委〔2023〕4号)《关于打通校园消防“生命通道”工作的通知》(连校安委办函〔2024〕6号)文件要求,现将打通校园消防“生命通道”工作通知如下,请各校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落实。

一、工作任务

1.整治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。

2.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、铁丝网、广告牌等障碍物。

3.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。

二、工作措施

1.加强组织领导。各校(园)要把推进打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,落实“两个至上”、强化“两个根本”,着力解决消防突出问题,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。

2.组织全面排查。各校(园)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,畅通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,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,彻底清理竖向管井、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,并纳入校园防火检查重点内容。

3.强化宣传教育。各校(园)要通过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,广泛宣传打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的重要意义,普及消防“生命通道”安全管理常识,加强消防安全教育,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共同维护消防“生命通道”安全畅通。

附件:1.关于印发《打通消防“生命通道”推进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2.打通校园消防“生命通道”工作情况统计表

灌云县教育局

2024年4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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